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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章 带小皇帝观刑

明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时间是在秋分之后至立春之前,特别是五月份和六月份被规定为禁止行刑的重要月份。

这是因为在制定死刑执行的时间时,考虑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,以及农民生产需求和社会稳定性的要求。

这种安排,既顺应了农业生产周期,又避免了在天地生长的大好时期行刑带来的不吉。

而且也由于历代王朝多在秋冬行刑,所以也就有了秋后问斩。

同时,这也与“秋后算账”的传统相符。

朱瞻基在驾崩之前,将死刑的权利收归了朝廷,不经刑部核实,朝廷的准许,地方官府是没有权力执行死刑的。

这也是一种进步,体现出了朝廷对待生命态度的谨慎。

数日后,刑部尚书亲自将死刑人员名单呈给杨轩,后者看完之后,也没说什么。

这也让刑部尚书松了口气。

这次的名单比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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